接续唐宋文脉
构建儒学权威意识形态
元朝对儒学的态度始终摇摆。窝阔台时期,耶律楚材力推“戊戌选试”,使部分儒生免于奴籍。但忽必烈建元后,至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首开科举时,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录取制下,汉人、南人仅占半数名额,且实际录取比例更低,考试内容重“四书”而轻“五经”,程朱理学流于表面。这种“道统虚置”的困境,迫使明初必须解决两大矛盾:其一,接续唐宋文脉以证正统;其二,矫正元朝“重吏轻儒”导致的道德溃败。
为此,明初朱元璋提出“复汉官之威仪”,但面临“后生少年,虚文无实”的现实难题。胡太和在《韩柳欧苏论》中提出:“唐之文盛于韩柳,宋之文粹于欧苏,然所以为盛者,道统存焉。”即国家治理首先要通过接续唐宋文脉,重塑道统合法性的意识形态。
具体而言,胡太和推崇韩愈《原道》《原性》之文,认为“其接道统之一二者,非韩子其谁欤?”这呼应了明洪武十七年(1384)恢复科举后以“四书主朱子集注,五经兼用古注疏”为主的制度。对于柳宗元的“封建、辨桐之论”,胡太和持批判态度,“柳子终莫出朋党之论”,暗喻其偏离道统的文学创作不足取,从而为程朱理学成为科举核心提供了文学教化上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其对韩愈《论佛骨表》“耿介之心,蹇谔之操”的褒扬,更暗合洪武朝“抑佛崇儒”的意识形态建设。
平衡才德之辨
构建德才兼备用人制度
明初用人政策经历了从洪武三年(1370)首开科举,六年(1373)改行荐举,至十七年(1384)复归科举的转型,折射出德才标准的深刻调适。
据《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五载,洪武六年(1373)荐举的官员“能称职者十无二三”,暴露出单纯倚重才干的制度性弊端。胡太和于《韩柳欧苏论》中提出“文以载德”思想,通过品鉴唐宋四大家(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轼)的文学成就与道德实践,构建了独特的德才评价体系:既推崇苏轼“长江大河”般的文采,又批判其“不能御邪人之倾”的政治缺憾;既褒扬欧阳修“千兵万马”的雄健文风,亦揭示其“居高位难守其节”的经世局限。这种两分法评骘,与朱元璋“以德行为本”的用人政策形成理论共鸣。
制度的演进始终伴随标准调适的动态平衡。洪武三年(1370)首开科举时,朱元璋即发现录取者多“后生少年,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遂于六年后改行荐举。胡太和笔下四子“或见弃于时,或取憎于人”的仕途困境,恰成科举人才政治实践能力缺失的隐喻脚注。这种制度反思,推动形成了“历事监生”制度。至永乐朝将观政期延至三年,强化职前培训与实务考核的衔接。同期科举考试增设“经史时务策”,洪武十七年(1384)《科举成式》规定第三场需“惟务直述,不尚文藻”,标志着用人标准从辞章之学向经世之能的实质性转变。
消解地域失衡
构建南北共同治理体系
现存《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统计显示,洪武四年(1371)首次科举可考籍贯进士中,南方占83.6%,北方仅11.6%。面对这一失衡,胡太和通过解构唐宋文风差异,提出“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人才”,将柳宗元“清峭峻洁”的南派文风与韩愈“浑浩流转”的北派气质对举,构建“南文北质”的审美调和范式。这种理论创新影响了永乐“台阁体”的形成。
胡太和刻意淡化南北差异,强调“道德深浅”的绝对标准,指出“儒之进退尚矣!岂道之或衰,抑儒之不能固守耶”,其理论客观上为后来科举南北分卷,选拔北方仕子共治国家的理念提供了思想资源。
胡太和的《韩柳欧苏论》通过文学批评完成政治策论,对韩愈“耿介之心”的推崇,对应科举、对仕人选拔品格的规训;对欧阳修实务取向的强调,折射“历事监生”制度的现实考量。这种“文以载道”的意识形态建构,使明初科举突破考试程式的局限,形成集道统接续、官僚体系再造、文化整合于一体的治理方式。此文诞生于洪武六年(1373)后荐举制框架下,却为17年后科举复开提供了理论先导,既暗合宋代理学“道统论”,又预示了明代“经世实学”的转向。正如胡太和所言,“人才关乎气化,文词载乎道德”,《韩柳欧苏论》既是江南士子对文化正统的确认,更是明王朝实现“治统”与“道统”结合的关键理论推手。
□胡江荣
明初科举制度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与重构不仅关乎人才选拔,更深刻影响着社会结构与文化传承。东阳歌山西宅人胡太和在明洪武六年(1373)春闱中,凭借《韩柳欧苏论》于礼部会试夺魁,成为“会元”。该文章不仅展现了其个人才华,更深层次地映射了明初科举制度在意识形态重建、用人导向调整和地域整合等方面的系统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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