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2024年10月19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围绕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出一系列重要改革部署,并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任务作出全方位的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学习贯彻《决定》精神,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深刻理解、全面贯彻《决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吃透改革要求,对标对表、细化分解,认真谋划落实思路和举措,精心组织实施,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决定》提出,“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要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就业优先政策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着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深入开展“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在促进人岗快速精准匹配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就业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问题。大力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推动全市就业工作不断提质扩容。大力开展“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工作共推、活动共办、服务共为”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站建设活动。大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加强就业监测预警,依托现有零工市场,完善服务措施、扩大服务供给。大力开展就业培训,充分发挥培训保就业作用。积极应对人口和劳动力结构变化,完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机制,促进社会化、市场化就业。

  《决定》提出,“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终身技能培训制度。”要根据东阳实际,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通过举办大学新生第一课,推出高校学子产业游、优秀学子家乡行、高校企业行、高校学子城市体验行等系列活动,聚焦本土学子群体,建立完善“学前、学中、学后”“三步走”全链条服务体系,“学前”通过“家乡人”“家乡礼”厚植“家乡情”;“学中”举办东阳籍学子家乡行和产业游活动,让学子充分感受“家乡味”、牢记“家乡情”;“学后”提前摸清回乡意向底数,动态掌握就业创业需求,为学子和家乡企业牵线搭桥,开通就业“直通车”,照亮学子“回家路”,让更多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同时,加大高校毕业生引进工作力度,持续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群体创业推进计划,提供“1311”精准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找到心仪工作岗位;做好高校毕业生见习实习工作,推进岗位开发,落实见习实习补贴,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见习实习。要持续发挥农民工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关键力量作用,多措并举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外出就业和外地农民工来东阳就业工作。一方面,要充分运用东阳市建筑业发展优势,鼓励建筑业农民工到全国各地创业致富,并带动当地农民工实行就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拓展劳务协作朋友圈,拓宽劳务输入路径,持续深耕人力资源丰富地区,与外省市县劳务输出地政府部门建立联络,在供需对接、技能培训、劳动力“点对点”输入等方面持续发力,做好服务,规模化、组织化吸引农村劳动力来东阳就业。要对退役军人给予更多就业关怀和帮扶,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措施。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锻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聚焦《决定》提出的“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要求,在政策机制落地上下功夫,持续为东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要充分利用东阳人才优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全面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高素养劳动者队伍等“三支队伍”建设。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企业创新和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高校引才联络站、人才智力项目合作建设,加大柔性引才工作力度。强化改革放权,加大向用人主体放权力度,推动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推动民营企业更多更公平享受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高水平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健全技能培育、技能创富、技能生态体系,深化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强化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市域技能型社会,按企业、社会、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培养技能人才。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外引、内培构建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梯度培育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聚焦《决定》提出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要求,持续在织密扎牢上下功夫,增强社会保障可持续性、可及性、安全性、便捷性、规范性。构建完善高品质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社保制度,积极推动高质量参保。深入推进全民参保,推动“数据找人”,研究解决“漏保”“脱保”“断保”问题。明确各镇乡街道扩面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稳步推进社会保险提质扩面。进一步优化程序、查漏补缺,深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全面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民生管理服务新模式。推进社保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让办事群众和企业可感可及。扎实开展社保政策宣传活动,聚焦新业态从业人员,关注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打造立体化、多渠道、广覆盖的宣传格局,引导城乡居民提高缴费档次,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强化基层综合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聚焦《决定》提出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等要求,在狠抓治理上下功夫,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东阳新业态劳动者纠纷一站式调解机制,全面加强新业态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加大就地调解力度。发挥一站式调解中心常态化运行优势,稳步推进化解中心扩面,对新业态案件容缺受理、快速调处,调处不成立马转入新业态速裁庭快调速裁,畅通维权渠道。完善新业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全链条服务机制,切实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为基层综合治理提供东阳经验与样板。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健全完善支付制度,通过完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制度从源头根治欠薪。强化“4+1”行业监管机制,发挥好治欠办成员单位职责,由行业主管部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劳动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推进“党建+安薪”提质扩面,确保“党建+安薪”项目部100%覆盖在建项目,加强对新业态领域用工行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欠薪、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争议处理、行政指导和监察执法机制,强化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