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消保委将开展每年一度的“东阳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商贸、服务类经营单位均可自愿向所在地消保工委提出申请;从事连锁、特许及加盟等形式经营的,应以门店(店铺)为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东阳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同行业中经营规模较大,经营状况好,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2.诚实守信,依法文明规范经营;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质量、价格、计量、卫生、环保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近三年内未因安全、质量、价格、计量、卫生、环保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或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公开点名批评或披露;
4.重视消费环境安全,经营场所安全、卫生;
5.重视内部管理,具有健全的商品质量准入、售后服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6.积极配合消保委工作,设有负责处理消费争议的专(兼)职机构或人员,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台账,及时处理消费纠纷,社会反响良好;
7.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商品“三包”规定,服务质量优良;
8.有获得相关荣誉称号优先;
9.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范围、条件的单位可根据自愿、属地原则到消保工委领取或通过东阳市消保委领取申报表,如实填写,并向所在地消保工委一式两份报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总结材料;
3.近年来由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授予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4.企业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
东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