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08日  

让利投资者 证监会拟调降公募基金费率 □记者 任旦雯 本报讯 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将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六章28条,对投资者关注的公募基金认购费率、申购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都进行了调整,真金白银让利“基民”。 具体而言,将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8%;将混合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5%;将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0.6%、0.8%,调降至0.3%。同时,鼓励销售机构在覆盖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认购费、申购费打折力度。 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6%/年,调降至0.4%/年;将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4%/年,调降至0.2%/年;将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25%/年,调降至0.15%/年。同时,对持有期超过1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举个例子,投资者买入1万元的股票型基金,原先可能要支付150元的申购费,《规定》正式实施后只要支付80元。 在优化赎回安排方面,《规定》明确,将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并将四档赎回费率安排简化成三档,降低收费机制复杂性。同时,优化7日、30日、6个月持有期限的赎回费安排,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 据了解,我国公募基金销售环节费率相对较高,是基金销售机构长期以来“重首发,轻持营”的原因之一。此次修订,不仅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成本,还进一步引导销售机构由赚取“流量”向赚取“保有”转变,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拟调降部分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