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东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东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4年12月28日  

  东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东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25年1月下旬在城召开,并授权主任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具体召开日期。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黄胜可关于东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东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市财政局关于东阳市202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东阳市2024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5年市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志杰关于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代院长冯少华关于东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晓鸣关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审议《东阳市总体城市设计整合提升及中心城区详细城市设计》。

  8.选举东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9.选举东阳市人民法院院长。

  10.审议和票决2025年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

  11.其他事项。

  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