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同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一直以来,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都是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从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无一不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以贯彻的六大原则之一,并且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重点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要求。
就县域层面而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关键。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也是基层法治建设的短板弱项。近年来,东阳市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程度、政务公开水平、执法规范化水平、社会公众满意度等不断提升。政府机构职能更加优化,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法治与数字的融合也愈发紧密,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数智应用、行政执法“一键监督平台”等数字法治应用都走在全省前列。尽管如此,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顽瘴痼疾有待破解,部分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有待加强,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行不畅等。
为保证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确保基层各项改革任务要求在法治的保驾护航下顺利推进,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真正在基层落地见效,基层政府需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一是要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通过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手册》、编制行政裁量权执法“教科书”、评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典型案例”等方式,细化裁量基准,确保行政裁量权规范化行使,增强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可预期性,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是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法治素养。在严格选拔标准的基础上,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法律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案例分析等;鼓励执法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考试,如法律职业资格认定考试,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工作。
三是要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建设。建立专门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制定执法监督实施细则或工作办法,完善监督依据;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事前预防、行政执法事中监督、复议诉讼事后倒查的闭环监督体系;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联合人大、纪委监察、公检法等部门构建“大监督”格局,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四是要进一步理顺诉源治理体制机制,建立部门间沟通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协调行政机关、法院、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各类主体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隐患;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第一时间从源头上化解或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从机构改革到“放管服”改革,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到营商环境优化,都属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范畴。我们要对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护航改革开放行稳致远。(作者为中共东阳市委党校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