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东政告〔2023〕1号 2023年07月01日  

  附件

  张国维故居

  北镇楼

  张府前巷

  西街

  吴宁街道办事处

  中山路

  解放路

  吴宁三中

  教育集团

  环城北路

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东政告〔2023〕1号

  根据东阳市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和现场房屋实际情况,现将该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予以公告。

  附件:东阳市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房征〔2023〕1号

  各有关部门:

  因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下列房屋列入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解放路,西至中山路,南至西街,北至环城北路,(不含吴宁街道办事处、张国维故居、北镇楼、吴宁三中教育集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和《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政办发〔2022〕27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请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下列事项或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土地(或房屋)用途等手续。

  三、房屋析产分割、过户或者抵押。

  四、房屋装饰装修。

  五、新增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

  六、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

  七、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八、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办理上述手续、实施上述事项或行为的,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暂停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东阳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对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

开展入户调查的通告

东房征〔2023〕2号

  因吴宁街道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将对列入本项目征收范围的房屋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详见东阳市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时间

  2023年7月中旬开始。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调查登记事项

  征收工作人员按上述时间上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户口状况、附属物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4.未经登记的房屋,应当提交认定所需合法有效的权源证明材料。

  5.有以下情况的,另需提供:(1)房屋出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产权人中有户口不在此地的配偶,应提供配偶他处的户籍资料;(3)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4)已婚的,但户口簿上未载明的,应提供结婚证;(5)有父母兄弟的,需提供人口房屋登记情况;(6)其他相关资料。

  6.被征收人未按本通告配合征收部门进行入户调查登记,且拒不提供被征收房屋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造成不利后果的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以上事项,望相互转告。

  东阳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土地征收预公告

  东征预告〔2023〕0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东人社〔2022〕1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东阳市吴宁街道2023-014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用地,拟征收吴宁街道潼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吴宁街道潼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43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吴宁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土地征收预公告

  东征预告〔2023〕0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东人社〔2022〕1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东阳市吴宁街道2023-014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用地,拟征收吴宁街道里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吴宁街道里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182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吴宁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土地征收预公告

  东征预告〔2023〕0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东人社〔2022〕1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东阳市吴宁街道2023-014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用地,拟征收白云街道外托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白云街道外托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17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白云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土地征收预公告

  东征预告〔2023〕0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东人社〔2022〕1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东阳市吴宁街道2023-015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用地,拟征收吴宁街道城西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吴宁街道城西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74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吴宁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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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东征预告〔2023〕0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东人社〔2022〕1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东阳市吴宁街道2023-015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用地,拟征收吴宁街道里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吴宁街道里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220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吴宁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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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东征预告〔2023〕0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东人社〔2022〕1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东阳市吴宁街道2023-015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用地,拟征收吴宁街道潼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吴宁街道潼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99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吴宁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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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东征预告〔2023〕0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东人社〔2022〕1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东阳市吴宁街道2023-015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用地,拟征收白云街道外托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白云街道外托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01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白云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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