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媛 通讯员 傅清源
本报讯 时间转眼进入腊月,近日,一张“东阳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可燃放时间”的图片开始在网络上流传。图片内容显示了从农历十二月廿九到正月十五,可分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这则消息到底是否属实?记者联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核实。
据了解,我市全域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是2017年按《东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组织了听证会,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自2018年3月正式实施。
“截至目前,我市没有‘分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仍执行东政办发〔2017〕285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执法人员提醒,年关将近,不论是在批发市场、超市等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还是乡下商店、居民家里和朋友圈进行销售的,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均属于违法销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巡查,查处、移交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坚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不要轻信和转发网络谣言,及时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