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永超
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它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资金清算等非法金融服务,其本质是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法金融业务。
地下钱庄交易方式
地下钱庄由于其非法性、隐蔽性、特殊性,存在多种交易方式。地下钱庄交易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1. 跨境对敲交易,人民币资金和外币资金分别在境内、外形成独立的清算循环,本外币资金不跨境。
2. 跨境汇款交易,地下钱庄虚构跨境交易通过银行将资金汇入或汇出境内。
3. 外币现钞交易,地下钱庄通过非法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非法移机收单工具出境等方式实现。
4. 第三方支付交易,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账户,虚构境外扫码支付、跨境代付等实现非法外汇收支。
5. 虚拟币交易,使用虚拟币作为媒介,实现外汇-虚拟币-人民币的跨境汇兑。
地下钱庄的危害
1. 为非法资金提供跨境通道,地下钱庄为贪腐、走私、贩毒、骗税、侵吞国有资产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洗钱便利,助长上游犯罪行为,危害社会安全。
2. 扰乱经济市场秩序,地下钱庄资金交易处于灰色地带,在国际收支统计、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中均无法显现,对人民币汇率水平、国内利率水平和内外部经济均衡状况等方面都将产生不利影响。
3. 破坏经济金融管理,对敲型地下钱庄通过境内外本外币的分别交割,成为跨境资本流动的暗渠,既是“热钱”进入国内市场的渠道,也是协助资本跨境流出的帮凶。
4. 个人资金安全无法保障,地下钱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卷走客户资金的案例时有发生,极易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 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目前受疫情影响,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对外贸易提振经济,其中出口留抵退税是重要一环,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向地下钱庄购买外汇,伪造虚假贸易骗取留抵退税。
案例
近年来,公安部、人民银行、外汇局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破获了数起特大地下钱庄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行政违法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
如浙江警方破获“1·22”特大地下钱庄案,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个,查获骗税企业百余家,涉案金额超200亿元,冻结涉案资金超亿元,累计对60余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已有20余人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进行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或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骗取出口退税,最终以非法经营罪或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8个月到13年不等的刑期并处20万元到130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该案中因将外汇卖给地下钱庄或从地下钱庄购买外汇而构成私自买卖外汇但未达到刑事标准的行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