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安装“阳光厨房” 我市开出第一张网络餐饮罚单 2022年04月16日  

  □记者 董莹 通讯员 于军翔

  本报讯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1起未按要求安装“阳光厨房”的案件。这是《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正式实施以来,该局查处的首起网络餐饮相关案件。

  3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吴宁分局执法人员在外卖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位于吴宁东路的某烧饼店经营外卖业务,但未安装外卖监控摄像头,没有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本月13日,当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该店虽然安装了外卖监控摄像头,但摄像头的拍摄位置被人为移动,无法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该局依法立案查处,对当事人处以300元罚款。

  对此,市市场监管局提醒,3月1日起,网络餐饮单位不安装“阳光厨房”或配送的食品不使用“外卖封签”,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如果配送的食品没有使用“外卖封签”,网约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