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传销是违法的,自200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禁止传销条例》以来,通过依法打击传销,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传销者又利用网络这一虚拟环境的特点,以现代远程教育、电商等幌子吸引人,掩人耳目,遮住其发展下线牟取暴利的实质,实施网络传销。相比传统模式的传销,其更具有隐蔽性和欺诈性。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传销?如果涉嫌传销又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或是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又或是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以此牟取非法利益的,都属于《禁止传销条例》中第七条认定的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或参与传销的,轻者将被处以行政处罚,重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楼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