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有陪护父母假 男方有15天护理假 市卫健局就《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答记者问 2024年05月29日  

  □记者 张奥琳

  本报讯 “独生子女证现在可以补办吗?”“三胎能有多少天产假?”……连日来,市卫健局人口家庭科接到了不少咨询电话,问题大多涉及独生子女证、育儿假、产假、独生子女陪护假等。

  2021年11月25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日公布施行,其中《条例》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等。该《条例》实施已有两年多,目前仍有不少市民不太了解,尤其是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知之甚少。日前,记者采访了人口家庭科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问题答疑解惑。

  问:独生子女证可以补办吗?需要去哪里办?

  答:全面二孩政策出台(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可以补办,带上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一张小孩1寸近照,到镇乡街道365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办办理。

  问: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陪护父母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问: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答: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三个孩子。

  问: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该办法规定增加的产假是否可以与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叠加享受?

  答:可以叠加享受。

  问:夫妻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问:男方护理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男方护理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15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问:妇女产假、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请假需要哪些程序?

  答: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人或配偶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销假。